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八十三
<初分受教品第二十四之二>105.01.07
<初分受教品第二十四之二>105.01.07
1.
不分別
經文:
「如是人等,終不以空不空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空不空;不以空不空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、焰慧地、極難勝地、現前地、遠行地、不動地、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空不空。不以有相無相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有相無相;不以有相無相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有相無相。不以有願無願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有願無願;不以有願無願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有願無願。不以生不生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生不生;不以生不生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生不生。不以滅不滅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滅不滅;不以滅不滅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滅不滅。不以寂靜不寂靜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寂靜不寂靜;不以寂靜不寂靜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寂靜不寂靜。不以遠離不遠離分別極喜地,亦不以極喜地分別遠離不遠離;不以遠離不遠離分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,亦不以離垢地、發光地乃至善慧地、法雲地分別遠離不遠離。